【世界各国都是如何惩治人贩子的?】
【华夏:5~10年有期徒刑,严重的判无期或死刑。
伊朗:死刑。
泰国:4~20年监禁并罚款。
越南:5~10年监禁并罚款。
日本:7年以上或无期。
俄罗斯:3~10年监禁。
德国:6个月到10年监禁。
阿富汗:枪决,街头晒尸。
美国:监禁二十年,情节严重终身监禁或死刑。
加拿大:5~14年监禁,最高终身监禁。
新西兰:最高将近20年并罚款50万纽币。
马来西亚:3~20年监禁罚款+鞭刑。
】
「还得是阿富汗。
」
「这点得好好向阿富汗学习。
」
「马来西亚的鞭刑,只有体验过才知道鞭刑有多疼。
」
「孩子被去了手脚,还强迫去乞讨或者挖内脏卖,更疼,他们受这刑罚活该。
」
「死刑都太便宜他们了。
」
大明,老百姓们看着上面的刑罚感到不可思议,特别是在知道了后世监狱里的生活是怎样之后。
“这些惩罚也未免太轻了吧?监禁他们真的不是在恶意纵容罪犯吗?”
这要是在他们的时代,按照大明律法:
拐卖儿童者一律斩首;
如在拐卖途中致孩童命丧——腰斩;
拐带儿童且产生折肢者——凌迟。
哪会像后世的那些国家,竟然大多都只是监禁,最多也就罚罚款,也就那个叫阿富汗的国家勉强可看,枪决,并暴尸街头。
对付人贩子就不能给他们好脸色,惩罚太轻的话,他们以后还是会犯的。
还不如直接用重刑来威慑其他人。
……
【隔代亲能亲到什么程度?】
镜头前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